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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3、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服务效果、保障安全的原则,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碧桂园物业全称
1、答:碧桂园物业全称是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04月1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长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物业管理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家居清洁及维修服务(不含特种设备修理)等。
三、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4、第八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6、第十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7、第十一条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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